7月6日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将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一倍。
政策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