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有前提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7-23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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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用餐限额之上可索取2小时免费停车券
本报记者 王征
近日,记者在新龙大厦停车场发现,凡在该大厦底商超市购物、餐厅用餐满一定金额后,便可向商家索取一张可抵免2小时停车费的新龙大厦停车免费券,超出时间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消费者:换购免费停车券不应规定消费限额
针对规定满消费限额可获取2小时免费停车券,不少车主认为此举并不妥当。一位姓张的先生表示,“我来这里逛超市、吃饭消费本应享受免费停车,花多花少是我的自由,凭什么要规定限额。有购物小票或用餐发票证明我是在这里消费不就成了。”
商家:规定限额实属无奈
必胜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么做也是没办法的事。我们与大厦只是租赁关系,因此店前的停车场由大厦物业统一管理。之前这边没建好时,停车场还没收费,很多人都把车停在这里,然后选择坐公交上班或是干别的什么去,一停就是多半天或一整天,有时导致来我们店用餐的顾客都没地方停车。所以为配合大厦物业的整体管理,在停车位有限的前提下,我们与大厦物业协商在消费者满一定消费限额时可向我们索要2小时免费停车券一张。”
物业:停车管理确实难
“不收费的话,停在我们停车场的车那就太多了。我们的停车位有限,且主要是给前来购物和用餐的消费者准备的。但很多人在我们没收费前都选择把车辆停放在此,有时一辆车还占两个车位,为方便更多的消费者,我们只能选择收费管理了。”一位停车场的物业人员表示。
律师:收费不收费取决门前空地有无管理权
某律师所律师王建表示:“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一点,酒店、超市、大卖场是否对其门前的地拥有管理权,如果说拥有管理权的话,作为超市、酒店、大卖场就不能再向消费者的车辆进行收费,也就是说不能再让消费者买单,因为作为营业场所其本身的服务应该属于附随义务。当然,如果门前的这块场地不属于洒店或商场管理,那么别人在这提供停车收费服务,也是应该的。一旦收费的话,作为消费者的车辆,与收费人就形成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车辆的丢失或者损坏,由看管人负责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明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