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物业公司遭新业委会解聘
https://news.hlgnet.com 2010-07-30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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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新业委会制定的部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本报记者 郝冬
●十年物业公司一朝被解雇
7月8日,金榜园社区业委会一份告知函让北京惠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仁物业”)曲屹松经理很失落。该告知函通知,惠仁物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将于10月1日撤离金榜园社区。
据了解,金榜园社区成立于2001年,惠仁物业也于当年9月入驻。服务十年,惠仁物业转瞬间却被刚成立几个月的新业委会解聘,令人吃惊。
2009年12月1日,金榜园社区新一届业委会成立。短短几个月,该业委会就做出重新选聘新物业的决定。该业委会认为,惠仁物业在小区卫生、安保改善、取暖事故赔偿、停车费及公共收益返还方面存在问题。
曲经理对此表示反对,并回函业委会。他认为,在没有协商前提下,该业委会提出的问题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有关规定,物业仍将坚持为社区业主服务。他强调,该业委会是在没有通过全体业主表决的情况下,做出解聘物业决定。
据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部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今年3月,地区城建办在认真审阅金榜园业委会拟定的《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简称《议事规则》)中发现,有些条款制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自行改正。
但4月份,《议事规则》在没经审核通过的情况下,金榜园业委会在业主大会上对其进行投票表决,并声称,业主大会已通过,要求办事处对此《议事规则》进行备案。城建办第二次回复当中指出,需要强调的条款仍不符合规定,不能备案,并再次要求其改正。
5月份,该业委会根据没有通过备案的《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对惠仁物业进行解聘。
●地区办做出撤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决定
针对此次行为,城建办对业委会进行第三次回复,明确指出其存在的7个问题。
如,针对该业委会新拟定的《议事规则》条款“授权业委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和“授权业委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城建办依据相关条例,指出,该两款内容实质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决定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应由业主大会(而非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在议事规则中进行如此规定,意味着该议事规则生效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属于业委会,实质上剥夺了部分业主(如:议事规则生效后购房的业主)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
城建办人员表示,在地区办事处第三次回复后,金榜园业主委员会仍然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同时,与中标物业草签了合同,造成社区相关方关系紧张。针对此情况,办事处在多次沟通无效情况下,于7月23日,向业委会发出撤销《议事规则》的决定,并向全体业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