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上午,从我区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我区将全面铺开公益法律服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秋生出席会议,副区长洪波主持动员部署会。
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是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以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以村、社区司法所工作站为基础,以满足农村和社区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落脚点,利用和发挥现有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的优势,在镇、街道政府设立的专向法律服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担任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定期为司法所提供流动服务等等。各镇、街道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后,人民群众可以基本实现足不出镇或街道就能解决一般性涉法问题和纠纷的夙愿,对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化解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全区17个镇街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有偿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专业人士从事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秋生要求各镇街要把便民、利民放在首位,把服务意识作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责任感,强化责任制,下大力气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