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液化气残渣引爆燃 烧死室友
https://news.hlgnet.com 2010-12-06
回龙观资讯中心
汪某和段某同租住一个院落房屋内,段某在倾倒液化气残渣时汪某正在点火烧炉子,火苗遇液化气残液引发爆燃,导致汪某烧伤致死。认为房主张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汪家人遂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日前,昌平区法院审理判决。
汪某与段某共同承租了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某院一群租房。据汪某的家属诉称:2009年5月5日,汪某在租赁院内生火,恰逢段某在院内倾倒煤气罐残渣,残渣遇明火引燃,造成二人烧伤。汪某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花费医药费30万元,但仍于6月4日死亡。汪某的家属认为出租房屋的房主张某没有房屋的合法建造和权属证明,并在小小的院落里搭建了14间房,属于北京市严厉禁止的群租行为。该院落在案发时,仍未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许可证。其应对汪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房主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的死亡是非房主张某通过改善房屋居住条件所能预防并阻止,因此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张某系出租房屋的受益人,故判决张某给付汪某的家人补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