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超 通讯员刘志宽
近日,由于很多车主乱停车被贴罚单,不少车主对此还表示不满,纷纷写信“指责”交警,交警部门希望车主可以按交通规则停车。
据了解,由于不少居民为了图自己方便,把私家车停放在马路崖上或未划停车标示的道路两侧,致使车主被贴罚单。而有不少车主表示不满,纷纷以发邮件或写信形式“指责”交警,据交通队调查,凡被贴条车辆均未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泊车位处,交警所贴罚单均为正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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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3、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