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巧解“三无”纠纷
https://news.hlgnet.com 2011-04-02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讯(记者靳丹 通讯员柏家学)“我的事你们能帮我解决吗?”日前,务工人员贾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贾某于2009年经熟人介绍,来到回龙观某建材市场,在未与老板林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便开始务工。开始,老板能按月付给工钱,自2010年6月份后,便开始拖欠贾某工钱共3000元。平时贾某上班无考勤、发工资也无工资条,此次拖欠的工资也无欠条,在这种三无的情况下,无奈之下,贾某求助于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贾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老板林某,林某说贾某被借调两天收入200元未上交单位,贾某在讨要工钱时,采取过激行为,损坏厂子装修器材,拉掉电闸致使厂子无法施工而停业,其损失共计1000多元。
工作人员指出,林某雇用贾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按月足额付给贾某工资。贾某讨要工资应该通过合法手段,不能采取过激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付给贾某2000元工资,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关系,双方不再为此纷争,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