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使九龄童重返校园
https://news.hlgnet.com 2011-04-11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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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靳丹 通讯员柏家学)日前,回龙观法律服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
2010年3月,由于某单位对危险物品的保管不当,致使在该单位实验室楼外玩耍的9岁男孩石某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石某治愈出院后,孩子的父母向该单位提出了947633元的赔偿要求,而该单位觉得赔偿数额较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发纠纷。于是双方来回龙观司法所,请求调解。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首先对孩子受到伤残深表同情,对孩子的父母进行了安抚,并指出:该单位工作人员对危险物品的保管不当,致使孩子伤残,负有赔偿责任。孩子的赔偿数额和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漫天要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对赔偿款的数额达成了协议,由该单位赔偿被侵害人石某人身损害赔偿金258789.65元(含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太谢谢你们了,钱我们收到了,有了这些钱,孩子后期治疗和上学都有望了,现在正在学校上课呢,感谢你们!”孩子的父亲激动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