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龙观地区2011年兵役登记工作从7月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现将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凡具有回龙观地区常住户籍的适龄男性公民都应当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和核验。
二、兵役登记年龄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在7月31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到规定的兵役登记站或登陆昌平区征兵网进入兵役登记系统(网址为http://cpzb.bjcp.gov.cn,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admin)进行登记。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9岁至22岁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7月31日以前,按照本地区的安排,持《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到规定的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年满19岁至22岁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此期间进行补登。
三、兵役登记方法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在职职工,由本单位组织到单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或登陆昌平区征兵网进行登记、核验;其他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或登陆昌平区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核验。
四、兵役登记时间
本地区兵役登记站和昌平区征兵网兵役登记系统于7月8日开始进行登记、核验,7月31日登记、核验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五、兵役登记责任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符合服兵役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男性公民人数等行为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1749023 81749027)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人民武装部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