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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有新规定

https://news.hlgnet.com  2003-02-12     回龙观资讯中心  
◆进一步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对象
◆拆迁户购买总价标准为28万元
◆无工作单位需到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明确了申请人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已于2002年12月10曰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新规定,是对2001年实施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进行的补充和修订。这次主要对购买对象以及拆迁户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的核定规则以及超标部分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规定。
自开始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在实施的过程中,购买资格审核工作对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购买资格审核工作政策还需完善,购买的程序还需规范。如没有工作单位并且人户分离的如何审核,被拆迁的居民购买的标准有多大等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为此,市政府组织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3号文件,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文件下发后,与原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京建开(2001)276号文件同时生效,前述两文件中与《补充规定》不符部分以《补充规定》为准。
◆《补充规定》主要做了哪些修订和补充?
进一步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资格
由于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在审核一部分申请人时由于在原来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到或不明确,这次,在《补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1)无房户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住房未达标户;
2)上一年家庭收入在6万元以下。(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
3)除在校就读的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以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城镇居民具备购买资格; 4)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5)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无工作单位到档案所在单位核准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补充规定》对无工作单位的购买人的审核程序进行了修改,即没有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核准盖章,没有档案的暂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这是由于原政策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街道办事处反映由于目前人户分离现象很多,申请人户口虽在街道,但并不在此居住,因此,办事处很难对其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定,所以这次进行了修改。
明确申请人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这次《补充规定》对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带的证件材料进行了明确。即:“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需持以下证件:(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二)夫妇双方身份证(三)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四)已核准盖章后的表格(一式三份)(五)工作单位为外资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纳税证明)(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被拆迁居民购房总价标准按28万元核定
原政策对被拆迁的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总价标准未做明确规定,这次在《补充规定》中对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做了明确规定“被拆迁和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购房最高总价按28万元人民币核定。职级高的在出具相关职级证明后可按其职级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最高总价。”
无行政级别单位职工购房总价标准按28万元核定
申请人或其配偶任职于属非国有性质并且无行政级别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营、民营、个体等单位,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最高为70平方米,购房总价标准最高按28万元核定。无业人员也参照此规定。
◆补充规定再次重申了哪些政策
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京建开(2001)276号文件,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公式: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4000元×(居民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一现承租或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王先生欲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职务级别为处级,并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一套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规定,王先生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90建筑平方米,那么王先生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最高购房总价则为4000×(90-40)=20(万元)。也就是说王先生只要购买的房价在20万元范围之内的,无论其购买面积的大小,都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购买超过最高总价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超出部分怎么办?
购房家庭购买超出规定最高总价标准的经济适用房,须在办理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该房屋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标准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同样是王先生,如果购买307元的经济适用住房,超出其总价标准部分10万元,按10%补交综合地价款1万元。
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购房人到哪里领表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售楼处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上表格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使用A4纸复制。
购房人如何填写表格?
1、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申请人和配偶的姓名务必与户口本。身份证相符,字迹清晰,不得随意变更。“身份证号”填写18位号码。“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中派出所印章为准填写。盖章处必须写明经办人姓名及年月日。“现住房建筑面积”指现承租或按房改价购买的成套公有楼房的建筑面积(含安居房和集资建设房屋),未享受公房分配的家庭可在该栏填写“无”。
“上年收入情况”栏中以年为单位填写数字,不发生项需划斜线或写零,有更改处需盖章。
2、购房人如实填写后按不同类型审核表的要求交有关单位核准加盖公章,科级以上职务申购人及其配偶还须由其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并加盖人事章。
◆已按照购买资格审核办理的家庭有多少户?
2001年5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五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京建开(2001)276号文件),就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购买程序等做出规定。同时,市建委在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开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窗口,开始对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审核窗口已接待购房居民家庭近6万,其中有5.6万个家庭通过了资格审核,通过率为93%。今年初以来,随着翠城馨园、回龙观、西红门(瑞海新城)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陆续开盘,审核窗口每日审核量平均达到200份,高峰日达500份之多。

(北京房地产)发布日期:2003-2-12
【编辑:chuck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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