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帮古稀老人解决赡养问题
https://news.hlgnet.com 2011-09-16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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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靳丹 通讯员柏家学)近日,71岁的孤寡老人张老太太,因外孙子不愿赡养一事,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据张老太太介绍,她的老伴因病离世多年,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前年女儿、女婿因车祸去世,只留下一个儿子,也就是张老太太惟一的外孙子李某,今年32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张老太太年事已高,又无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想让李某尽到赡养义务。但是李某认为赡养老人的责任应该是他的父母,他作为外孙子没有赡养姥姥的义务。张老太太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寻求有关赡养义务的法律帮助。
司法所副所长柏家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张老太太的外孙子李某有对姥姥进行赡养的义务。据柏所介绍,目前,李某认识到自己应该履行义务,已经为老人提供经济援助和相应的生活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