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近日,被告人邓长林因杀害原单位女同事,被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小娟(化名)的工作单位在昌平区回龙观地区的一处旧货市场。2011年1月15日23时,小娟被发现倒在单位办公室的地面上,浑身是血,已死亡。
警方在现场提取了一枚指纹,经比对,该指纹为旧货市场的一家公司离职员工邓长林的指纹。
邓长林被控制后,称因工资低,2010年7月离职后,来到一家家具厂。2011年1月,春节临近,自己没有钱又有欠债,于是就有了抢劫的念头,并把目标锁定在前同事小娟身上。为此,他还专门通过和原同事吃饭,了解公司排班顺序和发工资时间。事发当天20时,当小娟走出办公室,他就冲上去,用携带的砖头和办公桌上的一把羊角锥,击打小娟头部,直到小娟不动了。随后,他从小娟挎包里找到了7000元现金和银行卡、身份证等。他还将带血的衣物扔在逃离现场时经过的水沟里,并在附近村里找了个浴池洗完澡才回家。
据邓长林妻子称,邓到家后,给了她2000元现金,还不让问钱是哪儿来的,说如果知道了,日子就没发过了。事后,邓妻把1500元给了自己的妹妹,又花了些钱买了套保暖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