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何欣
美廉美:已尽审查义务拒绝赔偿
因为发现美廉美超市回龙观店内销售假冒的红双喜标识的羽毛球拍,近日,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公证购买假球拍
2011年8月13日,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调查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位于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的美廉美超市里,花99元购买了一副标有“红双喜”、“DHS”等标识的羽毛球拍。超市为其出具了盖有“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印章字样的发票一张,以及标有“美廉美超市回龙观店”的电脑小票一张。公证人员随即对羽毛球拍及发票进行封存。
8月16日,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这副羽毛球拍进行鉴定,得出这副1021型羽毛球拍“非我公司生产,系假冒我公司‘红双喜’商标的侵权产品”的结论。此后不久,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假球拍没带来
庭审过程中,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早在1999年“红双喜”就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美廉美超市销售假冒“红双喜”牌运动产品,侵害了其权益。
对于“红双喜”的起诉,美廉美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销售羽毛球拍的是一家和美廉美属于联营关系的体育用品公司,美廉美方面已尽到审查的义务,且事发后已经及时通知该公司停止继续销售该产品,因此不同意进行赔偿。
此外,作为证据出示的公证书由南京的一家公证处出具,因此美廉美公司表示并不认同这份公证书的效力。“我们认为,对方并没有提交所谓鉴定人员的资质。”美廉美公司的代理人称。
“红双喜”公司并没有当庭出示所谓的假球拍,对此其代理人的解释是“开庭时间仓促,假球拍在上海总部保管,因此没有来得及带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此举旨在净化市场
庭审结束后,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两年来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不少假冒的红双喜运动产品,对其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想通过诉讼达到净化市场的效果。目前,红双喜公司在北京其他超市也发现有类似假冒行为。公司正打算一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位代理人告诉记者,假球拍的网面韧性远远不如真球拍,手柄的材质和握感也和真球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