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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和谐的调解员张丽芳

https://news.hlgnet.com  2012-06-06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实习记者  段净娜
  张丽芳,回龙观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全国首批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审计师资格,也是最早担任调解员的律师,曾获“北京市十佳优秀调解员”、“北京市人民调解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张丽芳热衷于公益法律事业,一直致力于人民调解的实践和理论研讨。在回龙观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几年,本着“为民解忧,为政府排难”的理念,她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举办“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开办《法律讲堂》,累计参与人数近千人,着力调处了多起累年积怨和重大民间纠纷,撰写调解文案、实例、笔记达20余万字。走基层、赴农村,她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河南籍在京务工人员王某之子小涛于2011年4月16日12点在一家幼儿园头部磕伤,伤口长达4、5厘米,在医院缝合7针。小涛父母气愤之下向幼儿园提出索赔50万元。幼儿园方面认为自己非故意伤害,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后,小涛父亲王某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司法所和公益法律中心受理后,面对情绪激愤的受害儿童家长和大腹便便即将临盆的幼儿园园长李某,张丽芳感到此案难度不小,如有不慎,双方矛盾一旦激化,后果不堪设想。
  凭着多年的调解经验,张丽芳采取“先暖人心,后调纠纷”的策略,先安抚了受害儿童家长和园长的情绪。待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后,她又详细耐心地依据法律规定,讲述案情,商量解决办法,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付受害方人民币100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
  从50万到1万,双方不但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互相道歉,满意而归。连续几个小时的调解让人口干舌燥,疲劳不堪,但是看到矛盾得以顺利解决,张丽芳露出了笑容。
  张丽芳说,做调解员首先要明德。“先做人,再做事,品德一定要端正。要懂法,明辨是非曲直,保持公正客观。作为一名调解员还要博学,人们之间的矛盾是多元的,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她提倡要“明德、博学、精通法律、乐于奉献,做新型调解员”,“调解员就是集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熄火灭焰的‘消防员’、抑恶助善的战斗员和构筑和谐的调解员于一身的职业”。张丽芳用心地对待每一起纠纷,她说,民众之事无小事,要求真务实,为百姓排忧,为政府解难。
  张丽芳在笔记中写下多年调解的工作感言,“我把调解室当成法律诊所,在这里触摸百姓的哀怨疾苦;我把调解室当成一片土地,在这里撒播爱的种子、法的阳光;我把调解室当作一个平台,在这里呼吁同仁为创建和谐而奋斗。”她说,她愿做暖风化甘霖,换来人间四季春。
【编辑: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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