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自采暖可领补贴款
https://news.hlgnet.com 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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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职工基本补贴470元物业单位免费提供相关证明
本报讯 记者昨天自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将对采用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职工发放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附加补贴分为五档,按照住房面积,从80元到470元不等。
据悉,近年来北京市职工住宅取暖方式不断增多,除传统的集中供热和煤炉取暖外,新增了采用燃气、电、燃油等多种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为保护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利益,促进本市冬季取暖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市财政局等七家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对采用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职工发放补贴。通知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补贴分为两部分:基本补贴,每个采暖季每名
职工470元。附加补贴,分为五档,按照住房面积,从80元到470元不等。
物业管理单位按以下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所属居民住宅办理手续: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