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圈地”应受处罚
https://news.hlgnet.com 2012-07-20 来源:回龙观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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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段净娜)近日,龙禧苑一区居委会调解了一起居民“圈地”纠纷。接到居民反映一户居民将自家楼前的公共绿地圈占起来,搭建了栏杆,铺上了地砖,还建了一个露天鱼池后,居委会工作人员前往劝解。
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了这处十余平方的小花园。主人建了几个小花圃和一个小鱼池,其他地方铺上了地砖,还安装了摄像头观察着周围的一切。
“我们对居民进行了劝解,后来城管也来了。”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以劝说的方式,说服居民拆除地砖,退还公共绿地。“将公共绿地全都破坏掉,铺上地砖,有点过分。这侵犯了我们的公共利益。”居民耿先生说。
“圈地”现象在其他小区也有出现。记者曾在一小区发现,一楼一家住户也建起了自家的“小菜园”。居民吴先生坐在太阳伞下,向记者介绍说,他的院子有半亩大小,种了生菜、萝卜、薄荷、南瓜、豆角、苹果树等数十种植物。
社区网上,不少居民对“圈地”行为表示愤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并寄希望于物业和居委会。但是物业和居委会均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解。根据我国《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