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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未签合同 结算工资引纠纷

https://news.hlgnet.com  2012-08-17   来源:回龙观时讯    回龙观资讯中心  
本报记者  庄超 通讯员  张龚彪
  趁着暑假去商店打一段时间短工,由于未签合同,结算工资时学生与店主扯皮起纠纷。学生称被骗,商家言冤枉。律师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学生打工最好签份书面协议。
打短工未签合同引纠纷
  张迪今年刚被北京某大学录取,高考结束后,他就决定利用暑假期间打一个月短工。通过好朋友的推荐,他去了一百货商店打工。张迪告诉记者,他是7月2日开始上班的,当初和老板谈好干到月底可以付给他1200元工资,干不满一个月可以按天支付工资。“我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张迪说,打工一直持续到7月28日,之后,想休息一段时间,准备和朋友一起聚聚,在结算工资时老板只给他600元,对此老板告诉他说:是干满一个月付1200元工资,不是干到月底。“这是欺骗,老板欺骗克扣了我近500元的工资。”小张说。
  8月7日,记者拨通张迪打工商店的电话。店主李经理称,小张是7月2日正式工作的,期间还有旷工,工作态度不好经常迟到。对于张迪提出是干到月底付1200元,干不到可以按天支付工资的说法,李经理并不同意。“最终付给他600元,因为我们谈好是干满一个月1200元,他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走了。”李经理称,他们以前也招聘学生打短工,但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律师:学生打工最好签书面协议
  我地区智浩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学生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本案中双方的法律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双方对工资的问题产生了纠纷,如果双方没有有利的证据来证明,那就按照同行业的惯例来行使。
  同时,孙律师说:“签份‘协议'多份保障,大学生打工时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当记者问及协议内容该如何约定时,孙律师表示:“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相对规范的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大学生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律师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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