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社区论坛
|
集采地带
|
观网亲子
|
服务中心
|
交易市场
|
生活指南
|
社区地图
|
回龙相册
|
原创基地
|
登录网站
用户注册
资讯首页
观内资讯
观外资讯
昌平新闻
回龙观时讯
小熊读报
回龙大事记
资讯排行榜
回龙观社区网
>
回龙观资讯中心
>
观内资讯
> 正文
资讯搜索:
业委会出头追讨停车费
https://news.hlgnet.com 2007-04-09
回龙观资讯中心
北京青年报:雷嘉 (07/04/09 03:19)
物权法》撑腰效应初步显现周边小区加快筹备业委会
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下午,回龙观龙锦苑二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谈判,要求讨回小区内停车费的收益,这已经是双方近期的第二次面对面接触。虽然距离《物权法》正式施行还有半年时间,但“有《物权法》撑腰”的观念已被很多业主接受,部分人甚至开始采取行动。为了追讨会包括停车费在内的一系列权益,目前回龙观的龙泽苑、龙腾苑、龙禧苑、流星花园、和谐家园等小区都加快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伐。
昨天下午,就停车费收益的归属问题,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坐在了谈判桌两边。业主委员会主任晋岩伟告诉记者,自从业委会去年底成立那天起,讨回停车费收益就是第一批要申诉的权益之一。但对于昨天下午的阶段性谈判结果,晋岩伟表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暂不公布。
据了解,龙锦苑二区自2005年入住以来,物业就采取出租的形式,以1600元/年的价格将地面停车位租给业主。“小区里有220个车位,”晋岩伟掐着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全部出租,物业公司每年就收入35.2万元,除去物业的管理成本,还剩20多万元盈余,我们要求今后这笔收益归小区740多位业主共有。”
即将施行的《物权法》当然是业委会理直气壮的原因,但即使没有《物权法》,晋岩伟也从现行法规中为业委会的行为找到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昨天在龙锦苑二区内,记者询问了几位业主,无论开车还是不开车,他们都表示支持业委会的行动。“停车位是属于业主的,其取得的收益当然也该归我们。”一位不开车的年轻业主说,但她认为讨回停车费“应该很难吧”。
记者发现,龙锦苑二区的伸张权益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回龙观其他小区业主的关注。但由于种种原因,回龙观20多个小区中,目前只有三四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因此,成立业委会成了其他小区的当务之急,在龙泽苑的业主论坛上,已经有帖子号召成立业主联络组,以便为业委会筹备会“热身”。
《物权法》相关规定
即将从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编辑:
拜泉
】
相关资讯>>
天龙苑(矩阵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2011-12-01
回龙观金榜园:维权整两年 业委会输了官司
2011-07-14
物业管理混乱 东亚新华楼盘业委会成立受阻
2011-05-09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私扩权利被撤销 业委会状告办事处被驳回
2010-11-08
业委会牵头更换栅栏被指不合理 业主欲征半数签名罢免业委会
2010-05-21
回龙观“第一业委会”悄解散(图)
2009-03-04
云趣园:小区护栏“长个儿”计划 获通过
2008-12-30
业委会主任家门被泼汽油
2007-04-25
【
收藏此页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百度联盟广告
回龙观商家促销信息
发布信息>>
生活指南竞价排名
网站首页
|
社区论坛
|
交易市场
|
回龙视频
|
集采地带
|
生活指南
|
社区地图
|
回龙相册
|
原创基地
|
Copyright@hlgnet.com All RightReserved.
回龙观社区网
版权所有